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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辦公會及其議事規則
一、 院長辦公會是醫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業務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 院長辦公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議事。
三、 院長辦公會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院長辦公會參會人員為院長、副院長、總會計師和院長助理等,醫院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和工會主席可列席會議。其他需列席人員由院長確定。院長辦公會由院長召集和主持。
四、 院長辦公會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會議成員不能出席會議時,應當在開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五、 院長辦公會的議題由院長確定。各職能部門需要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的事項,應進行充分調研、論證并形成議題材料經分管院領導簽批同意后提交醫院辦公室,由醫院辦公室形成正式議題后交院長審定。
六、 每個議題一般先由分管院長匯報,議題提出部門進行補充,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或方案。與會人員要圍繞議題充分發表意見。會議主持人實行末位發言制,根據與會人員意見最后作出決定。
七、院長辦公會決策應根據多數人的意見作出,與會人的意見應記入會議記錄。決策中發現有重大情況尚不清楚的,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或論證后再作決策。
八、 院長辦公會主要議決范圍:
(一)研究決定落實黨委會決議中關于行政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措施,醞釀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行政工作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方案。
(二)研究制定醫院年度工作目標、階段性重要工作和行政規章制度建設、制定、修改和廢除。
(三)研究決定醫院業務行政工作。
(四)研究決定5000元以上10萬以下的財務開支事項。
(五)其他應該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