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會及其議事規則
一、 黨委是醫院的領導核心,醫院重大問題須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
二、 黨委會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遇到重大事項需決策可臨時組織召開。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黨委委員到會方可召開。出席會議的成員為黨委委員,非黨委委員的醫院領導可列席會議。根據會議議題,其他相關人員可列席會議,列席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黨委書記不能出席時,可委托黨委副書記主持。
三、 委員不能出席黨委會的,應在開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四、 黨委會議題,由黨委書記確定。各職能部門需要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應進行充分調研、論證并形成議題材料經分管院領導簽批同意后提交黨委辦公室,由黨委辦公室形成正式議題后交黨委書記審定。
五、 對臨時動議的議題、不成熟的議題、分管院長職權范圍內可以解決或協商解決的議題不列入會議議題。對已確定的議題,分管院領導應保證時間參加會議。因特殊情況分管院領導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緩議相關議題。
六、 黨委會實行一事一議,有議有決。每個議題一般先由議題提出部門進行匯報,然后開展討論。與會人員要圍繞議題充分討論,發表意見要明確具體,對決策建議應分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簡要說明理由。會議主持人實行末位發言制,根據與會人員意見最后做出決定。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七、黨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落實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執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八、 黨委會主要議決范圍: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傳達和執行上級黨委的決議,學習有關政策、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措施。
(二)研究部署黨務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意識形態、醫德醫風、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文化建設工作。
(三)研究部署黨組織生活、黨員發展與黨員教育工作等黨建工作。
(四)貫徹落實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研究制定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
(五)研究制定醫院的長遠發展規劃、財務預決算和重大改革措施。
(六)研究黨委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七)研究決定人事調整、干部選拔任用、年度考核評議、職稱評定、績效分配等。
(八)研究決定離退休干部工作。
(九)討論決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
(十)研究決定10萬以上的重大財務開支事項。
(十一)討論下級黨組織請示的問題和事項,審批下級黨組織的組成和分工。
(十二)聽取工會、職代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組織的工作匯報,并提出要求和作出決定。
(十三)研究決定院長辦公會通過的重要業務、行政工作。
(十四)其他應該提交黨委會研究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