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雅安市第四人民醫院委員會
關于印發《廉政風險預警與防范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支部、科室:
根據市委和醫院黨委關于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的要求,結合我院實際,醫院黨委制定了《廉政風險預警與防范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雅安市第四人民醫院委員會
2017年11月30日
雅安市第四人民醫院
廉政風險預警與防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雅安市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實施辦法》及《雅安市精神病醫院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體系建設2013—2017實施方案》,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推進全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施廉政風險預警與防范管理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六中全會、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全院建設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實際,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方針,以建設“廉潔醫院監察體系”為目標,以規范和制約醫療與權力行使為核心,以防范最容易滋生腐敗的環節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為重點,為建設一支嚴于律己,勤廉兼優的醫療衛生隊伍提供保證。
第三條 廉政風險預警與防范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在全面排查廉政風險點的基礎上,依據一定原則界定風險等級,根據不同風險級別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和監督檢查考核辦法,采取前期預警、中期防控、后期考核修正等措施,依托預警、防控、考核、修正四個環節的循環管理機制,形成對預防腐敗工作“內控防范有制度,崗位操作有標準、事后考核有依據”的風險防控管理體系。
第四條 廉政風險預警與防范管理的實施范圍包括全院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重點是重大事項決策、設備藥品采購、后勤物資采購、工程施工(含維修施工)、維修保障、人事任免、人員招聘等部門(崗位)及黨員領導干部。
第五條 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在醫院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醫院黨政主要領導對廉政風險預警與防范管理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對分管的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實施。各支部、科室主要負責人為該支部、科室責任人,具體負責本支部、科室廉政風險預警與防范管理工作。
第六條 實施廉政風險預警與防范管理要按照分級管理、責權明確的原則穩步推進。各支部、科室依照本辦法,結合本支部、科室實際,制定并執行廉政風險預警與防范管理工作實施細則及相關制度,建立和推行預警、防控、考核、修正的循環管理機制,對廉政風險防范管理的整個實施過程進行系統管理。
第二章 廉政風險點的確定
第七條 廉政風險點的確定由各支部、科室結合本支部、科室的具體工作任務及工作崗位,查找風險點,界定風險級別,明確風險責任,制定相關風險防范管理的工作方案。
第八條 圍繞醫院醫療與權力運行的重點環節、重要崗位及腐敗行為滋生的一般特點和規律,將廉政風險點具體劃分為醫療風險點、權力風險點、管理風險點、制度機制風險點和人員素質風險點五種類型。風險點具體位置如下:
(一)掌控重大事項決策,可能利用其為他人帶來直接或間接、近期或分期的不當利益和好處(包括名譽地位等),從中謀求私利的科室及工作崗位;
(二)權力較大、較靈活,有自由裁量權的科室及工作崗位;
(三)權力運行需要公開、需要民主決策履行職責的科室及工作崗位;
(四)沒有直接擁有人、財、物的支配權力和機會謀取私利的科室及工作崗位需要行政和醫療機構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權力和機會謀取私利的科室及工作崗位;
(五)因制度缺失或不完善導致權力運行不規范的科室及工作崗位;
(六)因人員素質不高導致不勝任本職工作,或不作為甚至亂作為的科室及工作崗位。
第九條 根據權力的重要性、權力行使的頻率、腐敗現象發生的機率等因素,將廉政風險劃分為三個等級。
(一)有可能造成違法違紀后果的,確定為高風險點,即一級風險點;
(二)有可能造成違法違紀后果但發生概率較低的和有可能造成違紀確定為較高風險點,即二級風險點;
(三)有可能造成違法違紀后果但發生概率較低的和有可能造成違規確定為一般風險點,即三級風險點。
第三章 廉政風險的預警
第十條 廉政風險預警就是紀檢監察部門通過群眾信訪、新聞傳媒、隨時抽查、定期向服務對象發放測評問卷等多種手段途徑,及時發現廉潔廉政問題,并根據廉政風險程度對所在科室或當事人分別發出一、二、三級廉政風險預警函,提出整改要求。
發出三級預警,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整改;發出二級預警,要求當事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并提交書面整改報告;發出一級預警,要求當事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誡勉談話,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整改和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第十一條 廉政風險預警分為隨時預警和定期預警。隨時預警是指采取不定期、多手段的監督檢查辦法,隨時對行使權力過程中的廉潔廉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征兆性、苗頭性問題,向所在科室或當事人發出廉政風險預警通知書,并積極采取應急措施,努力把廉政風險消除在萌芽狀態。定期預警是指根據年終廉政考核結果按廉潔廉政問題程度不同向所在科室或當事人發出相應級別的預警通知書。
第四章 廉政風險的防控
第十二條 廉政風險防控就是在實施廉政風險防范管理過程中,針對存在的風險點及時制定相關防范管理工作方案,加強管理和監控,及時糾正不當行為,避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演變為違紀違法行為。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廉潔廉政教育制度。采取多種形式對黨員領導干部及風險崗位工作人員進行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規范日常行為,構筑黨員領導干部及風險崗位工作人員自省自勵的思想道德防線。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檢查防范制度。各支部、科室主要負責人要經常檢查本支部、科室廉潔廉政風險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要定期匯報本支部、科室廉政風險防控落實情況,紀檢監察部門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各支部、科室落實廉潔廉政風險防控措施的情況進行抽查。
第十五條 建立并完善綜合監督機制。要加強對風險部門、風險科室、風險崗位、風險事項的監督。對一級風險點,在相關部門加強預防、管理和監督的同時,醫院有關職能部門必須全過程參與監督;對二級風險點,預防、管理和監督以相關部門和科室為主,其主要領導要親自監督,接受醫院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考核;對于三級風險點,相關部門和科室的崗位責任人開展聯合預防工作,接受主管領導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章 廉政風險防范管理的考核
第十六條 廉潔廉政風險防范管理考核就是在實施廉潔廉政風險預警與防范管理之后,按照廉潔廉政風險防范管理的考核標準,結合年終目標考核、履職考評、干部述職述廉以及專項考核或調研檢查等方法,對廉政風險預警與防范管理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領導重視。本支部、科室主要負責人對廉政風險防范預警與防范管理工作重視,制度機制健全,責任分工明確,界定廉政風險準確,實施細則及相關制度能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標具體。本支部、科室廉政風險的前期預警、中期防控、后期考核修正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實行廉政風險防范管理,風險點確認具體、全面、客觀、準確,防控措施有較強的針對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約束力。
(三)注重成效。政風行風有明顯好轉,職業道德、服務理念有明顯增強,測評群眾滿意度有所提高,制度、機制防范措施得到貫徹落實,風險點及輕微違規現象和行為得到有效控制,無重要來信來訪和越級上訪,無違紀違法案件發生。
(四)材料詳實。各項制度、機制、措施健全,文字材料齊全,臺帳明晰,記錄詳實,資料及時備案歸檔。
第十七條 廉潔廉政風險預警與防范管理考核方法
(一)各支部、科室按照考核標準,每年結合目標考核、履職考核,對廉政風險預警與防范管理工作進行一次全面自查和總結,重點是差距分析,量化效果。
(二)醫院將廉政風險預警與防范管理的檢查考核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評之中,同時不定期進行廉政風險預警與防范管理工作專項檢查考核,綜合評定后,將評定結果納入支部、科室和個人績效考核,與評優、晉升、獎金掛鉤。專項檢查考核主要采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組織職工民主測評,進行問卷調查,檢查相關材料、資料等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 廉政風險預警與防范管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第六章 廉政風險防范管理的修正
第十九條 廉政風險防范管理修正就是在實施廉政風險防范管理過程中或實施之后,根據實施的實際情況和考核結果,糾正存在問題,完善工作機制,修正風險內容和防范措施,總結推廣經驗,并實施獎優懲劣。
第二十條 各支部、科室要根據工作實際,不斷總結廉政風險預警與防范管理的經驗,查找問題,不斷修正和完善廉政風險預警與防范管理工作。對已界定的風險點,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對新的風險點和多次發生的問題,及時制定防范措施,加大風險預警與防范管理力度。
第二十一條 將廉政風險預警與防范管理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各支部、科室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評判的重要依據;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據。醫院對廉政風險預警與防范管理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支部、科室給予表彰;對考核結果為“合格”等次的支部、科室,提出進一步改進和提高的要求;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支部、科室,以書面形式下達整改通知,督促制定措施,完善制度,限期整改,并通過跟蹤回訪強化監督。
第二十二條 對拒不落實或者落實廉政風險預警與防范管理措施不力的支部、科室,依據相關規定,追究主管領導和支部、科室負責人的責任。對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除嚴肅懲處違紀違法人員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追究直接領導和支部、科室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醫院紀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
雅安市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系統廉政風險點
根據全市安全監管監察系統實際,廉政風險點主要分為權力風險點、管理風險點、制度機制風險點、人員素質風險點四種類型。
一、權力風險點
(一)行政審批類風險點
1.在資料審查、現場核查工作中,對重大疑點疏忽或、意隱瞞,可能產生行政審批把關不嚴或故意放任的后果。(一級)
2.在審查過程中因業務不熟,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給申請人帶來不便,使其產生不滿情緒,可能導致其向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進行投訴。(二級)
3.違反工作流程,隨意簡化審批手續,可能發生違規提前發證、違規出具證明,導致不應發證的給予發證,引起行政復議被撤消或行政訴訟敗訴的后果。(一級)
(二)行政處罰類風險點
1.違反辦案程序以及自由裁量等規定,濫用裁量權,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或者重責輕罰、輕責重罰, 可能造成具體行政行為不合法,導致行政復議被撤消或行政訴訟敗訴。(一級)
2.在案件調查取證環節中,未堅持證據窮盡原則,未按照程序規定依法取證,遺漏重要證據,可能導致案件定性、裁量不準確,導致行政復議被撤消或行政訴訟敗訴。(一級)
3.在查辦案件環節中,未堅守辦案紀律,向當事人泄漏案情,或利用職權收受當事人的好處,不能嚴格執行案件處罰裁量權標準,可能導致行政處罰出現畸輕畸重現象,導致行政復議被撤消或行政訴訟敗訴。(一級)
4.暫扣及罰沒物品未及時進行登記、入庫,物品清單中對物品型號、數量等登記不詳,可能導致物品損毀、丟失、侵占、挪用、數量型號出現差錯等不良后果。(一級)
(三)紀檢監察類風險點
1.在處理信訪案件工作中私自扣壓、處理和存放信訪舉報材料,擅自作“暫存”、“轉辦”處理或隱瞞不辦。(一級)
2.在信訪調查中隱瞞事實、篡改證據、包庇陷害當事人,向當事人泄露信訪內容。(一級)
3.在案件查辦中向涉案人員泄露信息,故意夸大或縮小違紀事實,隱瞞涉案線索,篡改、隱匿、丟棄、銷毀有關證據,對違紀款物故意不追繳或少追繳。(一級)
4.在案件定性量紀時違背案件事實和黨紀政紀規定,擅自運用“從輕”、“從重”或“減輕”、“加重”情節,執紀不到位。(一級)
5.在監督人、財、物等權力行使過程中,可能出現監督人員不認真履職的情況。(二級)
(四)監督檢查類風險點
1.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監管企業的底數不清,疏于監管、玩忽職守、推諉扯皮、違法不究、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一級)
2.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案源線索等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甚至弄虛作假、偽造案卷、失職瀆職等問題,可能產生收受當事人好處等不廉潔行為。(一級)
3.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查處、指導不及時或跟蹤督促不到位,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或重大事故。(一級)
4.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未按規定程序進行登記,未及時留存文字檔案以及發現的安全隱患不及時給予制止,不及時上報、函告相關單位,可能造成工作失職。(一級)
5.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核查不認真,可能造成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給予恢復生產。(一級)
(五)公共類風險點
1.不認真履行“一崗雙責”,領導和監督職責履行不到位,造成本單位出現嚴重違法違紀問題。(二級)
2.在公務活動中,接受饋贈或宴請,行政處罰、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過程中,可能產生違反法律和紀律規定的不廉潔行為。(二級)
3.對親屬及身邊的工作人員管理不夠嚴格,可能出現不廉潔行為,造成不良后果。(三級)
4.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未按規定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錯過了解決的最佳時機,可能造成損失或嚴重后果。(二級)
5.工作中,不注重服務態度和言行舉止,可能引起當事人的不滿導致當事人上訪、投訴。(三級)
6.在行政處罰、行政審批、監督管理過程中,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可能產生涂改、隱匿、偽造、偷換、故意損毀有關記錄或者證據的行為,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二級)
7.在對外宣傳工作中,對熱點、焦點問題情況不明,把關不嚴,可能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三級)
8.在數據統計過程中,不認真及時統計,可能造成遲報、虛報或瞞報,給工作造成嚴重后果。(三級)
9.檔案管理不嚴格,特別是文書檔案、案件檔案、執法檔案、人事檔案、財務檔案等出現丟失和損壞,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三級)
10.印章管理不嚴,違規使用印章、印章被盜用、丟失,可能對單位造成不良影響。(三級)
11.接聽電話、收發郵件不及時,可能導致本單位工作出現失誤造成不良后果。(三級)
12.機要文件收發、傳閱流轉等工作過程中,可能出現失密泄密,給單位帶來影響。(三級)
二、管理類風險點
(一)人事管理風險點
1.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評先等方面,不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具體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可能導致領導決策失誤。(一級)
2.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評先等方面,不深入基層調查,偏聽偏信,可能造成失察失誤。(一級)
3.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評先工作中,泄露相關信息,可能造成不應有的影響。(二級)
4.違反人事紀律,私下許諾評先評優、評定職級等,可能造成人事管理不公平、不公正的后果。(二級)
5.在干部違紀案件查處中,堅持原則不夠,查辦不深入,可能造成懲處不到位或造成錯案。(二級)
(二)財務管理風險點
1.執行財經預算制度不嚴格,可能導致開支不合理,造成挪用、誤用財政資金,影響工作正常運轉。(二級)
2.在大額資金的使用上,未經集體討論,可能導致資金使用不當,給工作造成不利。(二級)
3.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亂發錢物或不按規定報銷費用。(一級)
4.年終財務決算時,由于帳表不符,可能造成財務數據不準,給財務工作帶來不良影響。(三級)
(三)資產管理風險點
1.購置資產時,違反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采購物品可能產生不廉潔行為。(一級)
2.分配資產時,不按工作需要進行分配,受人情因素干擾或收受好處,違反規定分配,可能產生不廉潔行為。(二級)
3.固定資產管理不到位,錄入不及時,可能造成單位固定資產丟失。(二級)
4.資產處置過程中,處置不合規,隨意處置,可能導致單位固定資產流失。(二級)
三、制度機制風險點
1.在制度的執行過程中,發現有些制度不夠科學、嚴謹乏時效性,沒有約束力,不能及時對其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能造成工作中出現偏差。(三級)
2.對制度監督檢查不夠,可能導致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實不能充分發揮出應有的作用。(三級)
四、人員素質風險點
1.政治理論學習不夠,可能產生理想信念不堅定、政治素質下降。(三級)
2.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出現畏難情緒,可能產生工作一般化,不能開拓工作局面。(三級)
3.不服從領導,消極怠工,不能及時安排、有效落實本職工作,可能導致工作出現偏差或失誤。(三級)
4.為違法當事人說情,干擾辦案,可能導致收受請托人好處等不廉潔問題。(二級)
5.不能深入基層了解情況,工作作風漂浮,工作方法簡單,可能導致創新發展、爭先創優意識不強、工作業績不佳。(三級)
6.工作能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可能導致工作熱情不夠
或出現偏差失誤。(三級)